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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蔭幽谷的試煉:《不赦之罪》與德里達的寬恕困境

作者 羅靜琳
2026年1月15日 23:21
死蔭幽谷的試煉:《不赦之罪》與德里達的寬恕困境 羅靜琳 Thu, 2026-01-15 23:21

編按:香港藝術發展局藝術評論組早前推出「藝評獎勵計劃2025—大專組」,透過公開徵集活動,吸引及鼓勵大專生撰寫藝評文章或拍攝評論短片。得獎結果已公布,本會應香港藝術發展局邀請,特於網站轉載電影組別的獲獎作品,勉勵年輕一代積極參與電影評論。
(本文為「藝評獎勵計劃2025—大專組」電影組別季軍作品,文章由香港藝術發展局提供)

引言:幽谷中的倫理試煉

《不赦之罪》[1](Valley of the Shadow of Death)將觀眾帶到《聖經》詩篇二十三篇四節[2]中所描繪的「死蔭幽谷」並拋出一個核心問題:是否所有的罪都能被寬恕,包括強姦?而人又能否在「七十個七次」[3]的召喚下,超越人性實現神聖寬恕?梁牧師(黃秋生飾)在女兒(陳書昕飾)自殺身亡後,面對加害者阿樂(歐鎮灝飾)突如其來的出現,被迫在雙重身份之間徘徊:作為牧師,他遵循上帝的感召去傳道,引導信徒認罪重新;作為父親,他對阿樂,內心充滿難以消解的仇恨。這種張力,構成了全片最殘酷的倫理考驗。

        雅克·德里達(Jacques Derrida)的《論世界主義與寬恕》(On Cosmopolitanism and Forgiveness)揭示:真正的寬恕只能針對「不可寬恕之罪」,而這種寬恕始終是不可能的。電影以低光、無聲凝視、教堂空鏡、十字架陰影與沉重不安的配樂,將這種矛盾具體地呈現。作為一部香港「後創傷敘事」[4],本片將這個神學與哲學難題投射到當代社會記憶的層面,提醒我們:在一個「未能遺忘」的時代,寬恕與責任或許只能不斷徘徊於死蔭幽谷之中,而我們都活在陰影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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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鋪陳:劇情與角色

《不赦之罪》,由林善、譚善揚合作執導,屬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「總會拍電影」計劃首季勝出作品之一,於2025年上映,主要演員為黃秋生、蘇玉華,歐鎮灝和陳書昕。故事聚焦在梁牧師一家的悲劇:女兒晴晴在遭阿樂強姦後懷孕,後因承受不住羞辱與信仰壓力而自殺,家庭支離破碎。妻子(蘇玉華飾)拒絕接受真實,開始懷疑上帝。阿樂出獄後來到梁牧師教會尋求救贖。梁牧師隱瞞其身份,收留「仇人」,並試圖以信仰引導阿樂重生,卻在牧者的使命與父親的仇恨之間徘徊。最終梁牧師情緒大爆發,試圖殺死阿樂。結局中,梁牧師離開教會,轉職網約車司機,意外重遇阿樂,暗示寬恕的未竟循環。

影片呈現三重角色張力:加害者阿樂,背負罪惡卻渴望重生;受害者晴晴,雖已逝去,仍以記憶閃回的方式化為倫理幽靈;而作為見證者的梁牧師夫婦,則在信仰與創傷之間掙扎。黃秋生與蘇玉華的細膩表演揭示寬恕與仇恨之間的矛盾。這部電影不僅是一部犯罪電影,更是一場信仰試煉。初次觀影時,我深深被梁牧師那壓抑的眼神與教堂的沉寂氛圍窒息般地包圍著,這份情感的衝擊讓人不禁質疑:神聖寬恕是否真的可能?若真正的寬恕只能針對「不可寬恕之罪」,《不赦之罪》如何以影像展現出「寬恕既必要卻不可能」的悖論?

「不赦」與「不可能的寬恕」

德里達在《論世界主義與寬恕》[5]中強調,真正的寬恕只能針對「不可寬恕之罪」,否則寬恕僅只是一種廉價的妥協,失去其激進的倫理意義。然而,這種寬恕雖是一種必要的倫理姿態,但卻同時是一種「不可能的任務」[6]。因為它要求我們超越人性的局限,但這卻又無法在人間裡實現。電影《不赦之罪》恰好就在這個悖論之中展開,最初透過梁牧師與妻子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,後來則透過梁牧師的兩種身分所帶來內心的掙扎,來突顯寬恕在神學與人性之間的斷裂。

阿樂的強暴行為,作為導致晴晴自殺的「不可寬恕之罪」,成為電影倫理之中的試金石。德里達發現「寬恕」概念的核心存在著一種矛盾:一方面,它要求無條件、無償、無限的寬恕;另一方面,它又往往被限制於有條件的寬恕之中,我們要求罪犯的認罪、悔改和轉變。這兩種不可化約的範疇同時存在,構成了一種難以調和的張力。片中梁牧師的掙扎顯得格外尖銳;作為牧師,他在教會講道時,多次引用《馬太福音》第十八章「七十個七次」的經文,來強調無限寬恕的召喚;作為父親,他卻無法壓抑對加害者阿樂那深層的仇恨。兩種角色的矛盾讓他同時成為「神的見證者」與「人性的失敗者」。這突顯德里達所謂「不可能卻必要」的倫理困境。

梁牧師在初次見面時就已認出阿樂,為故事埋下伏筆。後來,在一次露宿者派飯活動中,重遇阿樂。極近的鏡頭特寫捕捉他壓抑的顫動,揭示他內心的掙扎。但鑑於自己牧師的身分,最後他同意教會社工建議,收留阿樂,嘗試幫助阿樂,背誦經文,甚至背負十字架徒步上山贖罪。十字架的沉重壓彎阿樂瘦削的身軀,象徵阿樂的罪行是不可抹去的。阿樂誠心認罪,梁牧師原本萌生寬恕之意。但當阿樂宣稱「我也可以原諒晴晴」時,並揭示他因被晴晴「出賣」而報復的真相時,電影突顯了罪責的複雜性。鏡頭切換至特寫捕捉梁牧師驚愕的面容,背景漸暗。這不僅粉碎晴晴的「完美乖女」形象,更使梁牧師的人性寬恕崩潰:他無法接受加害者的寬恕姿態,更無法直面女兒的複雜人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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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的影像語言將這種倫理矛盾進一步深化。那場自殺閃回令我幾乎窒息。白衣與血跡的對比殘酷得刺眼,在模糊的剪輯下,我彷彿看見一個既純潔又破碎的身影。她不再只是角色,而是一種幽靈般的召喚,迫使觀眾直視那永不消退的罪惡。梁牧師回憶起自己因宗教教義反對墮胎,間接推女兒走向絕路的內疚,轉為緩慢推鏡,聚焦他的面容,突顯他無法寬恕自己。這種非線性敘事呼應了德里達對寬恕的時間悖論:過去的創傷不斷侵入當下,使寬恕成為永無止境的延遲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電影中梁牧師在經文的引用上也呈現出一個明顯的轉折,象徵著他內心的動搖與退卻。初段,他以《新約聖經》為根據,特別是《馬太福音》第十八章「七十個七次」的經文,強調寬恕的無條件性、無償性與無限性,他仍然努力踐行牧師的職責。然而,隨著劇情推進,他的講道逐漸轉向《舊約聖經》的篇章,如「耶和華將硫磺與火、從天上耶和華那裡、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、把那些城、和全平原、並城裡所有的居民、連地上生長的、都毀滅了」[7]。語氣中愈發強調「惟有神能寬恕罪人」,以及耶和華對罪惡的嚴厲審判。這種轉變揭露了他內心的矛盾:當他無法承擔作為父親的憤怒與痛苦時,只能將「寬恕的責任」推回給神。這不僅是他試圖自我解脫的一種姿態,也正好呼應德里達所揭示的悖論:如果真正的寬恕只能針對不可寬恕之罪,那麼人類永遠無法完成這一行動,只能將它懸置在「神聖的他者」之中。影像語言亦配合這一變化。在講壇引用舊約經文,遠景鏡頭孤立了梁牧師和他身後的巨大十字架,會眾的身影被刻意抹去。我感覺這不是一場公開講道,而是他內心的自白與掙扎。新約與舊約的擺盪不只是神學的對比,在我眼中,這更像是一種倫理的裂縫:他既渴望上帝的無限寬恕,又同時被仇恨拖回毀滅。看著這一幕,我已隱約感到片末領洗場景的失控早已是不可避免的。

與梁牧師的雙重身份相對,妻子則代表信仰崩解的另一極。她原本也是一名虔誠教徒,卻在女兒自殺的悲劇後徹底離開教會。這不僅是對阿樂的拒絕寬恕,更是對上帝「沉默」的質疑。德里達的悖論在此顯得格外諷刺:無條件的寬恕本應超越一切,但妻子無法實踐,因為人性的局限讓她深陷仇恨與悲傷之中。蘇玉華的表演細膩地捕捉了這一轉變:例如她保留晴晴的手機,繼續為她慶祝生日,藉由「假裝女兒仍在世」維持幻覺式的自我安慰,突顯她無法釋懷。這與梁牧師的「七十個七次」形成鮮明對比:丈夫試圖透過信仰超越仇恨,她卻選擇跟隨人性的本能,以拒絕來保護自己。

電影在幾場對峙戲中顯現夫妻兩極化的倫理位置。教堂場景裡,妻子初見阿樂時的眼神赤裸恨意,她的雙手緊握拳頭,幾乎要衝向台前,卻被丈夫攔下。這一刻的肢體語言揭示了她內心的掙扎,既想以行動宣洩仇恨,又被家庭的殞地牽絆。這與梁牧師的壓抑顫動形成鮮明對比,丈夫將仇恨隱藏於信仰之下,她卻直接爆發,以人性化的爆發挑戰神聖的寬恕召喚。另一場車內爭吵,緩慢推鏡,她質問丈夫為何收留「仇人」,揭示家庭裂痕的深度。其中她的那一句對白「上帝為何不救晴晴?」,直白地道出她對信仰的徹底懷疑。這些場景讓妻子的形象超越了「拒絕寬恕」的單一面向,而是成為社會共同體創傷的縮影:在倫理的召喚與創傷的重負之間,她只能選擇拒絕來保存生存的力量。

片末的領洗場景,則將這一切推向高潮。梁牧師試圖以聖禮完成對阿樂的神聖寬恕。梁牧師的眼神遊移於仇恨與召喚之間,黃秋生的演技將這一裂口推至極致。對我來說,那場景表面上像是救贖,實際卻揭露寬恕的未竟:梁牧師無法原諒阿樂,更無法原諒自己。他的動作近乎殺戮,把阿樂壓入水中的一刻,我感覺聖禮本身被扭曲成審判現場。壓抑已久的仇恨終於爆發了。他抬頭凝視牆上巨大十字架,質問上帝,「他靠什麼原諒我的女兒?」。此刻,妻子衝到台前制止丈夫。妻子拒絕寬恕阿樂,卻在領洗場景守護家庭,反映對「他者」責任的複雜掙扎,展現人性局限。這一舉動顛倒了夫妻二人的立場:曾經拒絕寬恕的妻子,成為阻止丈夫墮入仇恨深淵的一方;而曾高舉「七十個七次」召喚的牧師,卻在聖禮中化身為潛在的施暴者。這種顛倒正好揭示了德里達所言「寬恕的悖論」的極限:在人性與神性的夾縫中,寬恕不僅未能完成,還在爆發與克制之間顯現出更多裂口。

這種倫理裂口,並不僅屬於梁牧師或他的家庭,而是延伸到香港的「後創傷敘事」。阿樂的出獄象徵法律審判的完成,但並未真正帶來和解與癒合;正如梁牧師與妻子的分裂,社會同樣在「責任」與「寬恕」之間撕裂:有人選擇壓抑地追尋和解,有人則選擇拒絕與離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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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幽谷中的未竟呼喚

《不赦之罪》是一場殘酷的倫理試煉,將觀眾置於《聖經》詩篇二十三篇的「死蔭幽谷」,直面寬恕的邊界與人性之殞。透過梁牧師與妻子的對立、阿樂的罪與悔改,以及晴晴的幽靈,電影精準呈現德里達「真正的寬恕只能針對不可寬恕之罪」的悖論。教堂空鏡與領洗立場顛倒,皆揭示寬恕的必要性與不可能性。本片以香港後創傷敘事,將個人悲劇升華為集體傷痕的寓言。觀影後,我感受到寬恕的沉重,彷彿自己也徘徊於幽谷,無法逃避這未竟的倫理叩問:如何在歷史的死蔭幽谷中尋找寬恕?這亦讓我想起現實中受害者常被要求寬恕的壓力,是否也是一種倫理暴力?正如香港在政治動盪後的和解困境,電影以妻子決斷與梁牧師的崩潰,折射出集體創傷的無解,提醒我們:寬恕或許永遠懸於人性之外。
 

 

[1] 《不赦之罪》,林善、譚善揚導演,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製作,2025 年。

[2] 《聖經》,〈詩篇〉第二十三篇第四節(和合本)。

[3] 《聖經》,〈馬太福音〉第十八章第二十二節(和合本)。

[4] 關於「香港後創傷敘事」的討論,可參見陳國慧:〈後創傷的香港電影書寫〉,《電影雙周刊》,2021 年第 114 期,頁 24–29。

[5] Jacques Derrida, On Cosmopolitanism and Forgiveness, trans. Mark Dooley and Michael Hughes (London: Routledge, 2001). 中譯本可參考:《世界主義與寬恕》,王曉朝譯(南京:譯林出版社,2012)。

[6] 同上,頁 32。德里達指出:「唯有面對不可寬恕之罪,寬恕才真正有意義,但此時寬恕亦變得不可能。」

[7] 《聖經》,〈創世紀〉第十九章第二十四至二十五節(和合本)。
 

參考書目

  1. 書籍

Jacques Derrida, On Cosmopolitanism and Forgiveness. Translated by Mark Dooley and Michael Hughes. London: Routledge, 2001.

雅克・德里達著,王曉朝譯:《世界主義與寬恕》。南京:譯林出版社,2012。

  1. 期刊文章

陳國慧:〈後創傷的香港電影書寫〉,《電影雙周刊》,2021 年,第 114 期,頁 24–29。

  1. 聖經

《聖經》,〈詩篇〉第二十三篇第四節(和合本)。

《聖經》,〈馬太福音〉第十八章第二十二節(和合本)。

《聖經》,〈創世紀〉第十九章第二十四至二十五節(和合本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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